举报人律师函斥张咪避重就轻 公民有权维护权益

声明函一
声明函一
 
声明函二
声明函二

  今日(8月26日)19时许,齐丽英与黄子琦代表律师孙丕旭向媒体发布声明函,就张咪在不久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所做的说明进行回应。齐、黄两人指责张咪在发布会上避重就轻,有选择性的公开部分资料凭证,而未对“150万元去向”这一核心问题做出回答。此外,她们也表示公安机关已依法启动侦查程序,在侦办过程中张咪曾谎称人在国外;张咪的护照与其助理的手机也并未如其所说下落不明,而是一直在机场管理处等待张咪认领。以下为声明函全文:

  律师声明函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受齐丽英(英子)和黄子琦(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最近发生的“知名歌手张咪被举报涉嫌诈骗”事件,代表委托人向社会公众做出如下律师声明,以正视听:

  一、委托人向本律师的陈述

  1、2011年8月17日11时,委托人已就“知名歌手张咪”涉嫌诈骗其钱款一事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在当时就正式受理该报案(有《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为证),至今并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2、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已发调查此案,正式结论尚未做出。

  3、2011年8月17日11是报案后,公安人员随后与被举报人张咪女士进行电话联系,张咪女士在电话中声称人在国外,但实际上国内,并试图8月23日乘国际航班离开北京,仅因为委托人拦截、公安人员处警而未能成行;

  4、张咪女士至今回避解释以下问题:1)张女士是否收到委托人交付的150万元?若收到,那这150万元现在何处?2)若150万元已部分或全部支出,那么,张女士为何列不出支出明细,更拿不出所支出款项的业务合同、业务联系人、银行转帐单及业务合同对方对收到支出款项的确认书?3)涉案的150万元,委托人签字同意支出的有多少?未经签字同意,但实际已支出的有多少?若未经委托人签字同意,那为何擅自支出?4)收到委托人交付的150完后,张女士是如何开展、落实工作的?

  5、8月24日机场方面就已告知委托人,张咪女士的护照及其助手手机在机场相关部门等待认领,而张女士至今一直声称护照及助理手机丢失,为前往认领。

  二、本律师意见

  根据委托人陈述,并审核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过论证,本律师发表如下意见:

  1、因委托人至今为收到公安机关下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本案现应处于公安已发调查阶段,最终是否会进入刑事立案侦查程序,即被举报人是否涉嫌被举报的罪名,应由公安机关已发决定、认定,任何其它的机构和个人无权决定、认定。

  2、对于张咪女士,遭遇被举报时间后,迅速拿出详实、全面、有力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人及公众澄清,才是问题的解决知道,部分地、片面地甚至回避性举证都无益于事情的最终解决。

  3、在事出有因、举报有据的前提下,公民个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发向公安机关举报,属于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在履行基本义务。

  特此函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孙丕旭律师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更多精彩,欢迎扫描关注快讯官方微信公众号【快讯】! 本文由快讯整理报道,如需转载请务必加本文链接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