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与河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案,终于于日前有了说法。记者前日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某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某广告公司广告费118万余元。不过,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据法官介绍,原告北京某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是方宏进的前妻于红伟,但实际经营者是方宏进。
2007年3月中下旬,方宏进的公司与河北某食品公司约定,由前者在其买断的央视2套《欢乐家庭》栏目贴片广告时段内播出后者的方便面产品广告。当年5月1日至6月1日在《欢乐家庭》贴片广告时段内,方宏进的公司为其产品播出了共计50分钟的广告。按央视公开报价,该组广告价格为2602400元。广告播出后,某食品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2010年5月,方宏进的公司起诉到法院。2011年12月14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当事人均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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